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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马某德、马某军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本应带头遵法守法,诚实守信,却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康乐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司法拘留7日的处罚。
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马某德向银行贷款230万元,被执行人马某军向银行贷款60万元,逾期未还,先后被银行起诉至法院。经康乐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分别判决两名被告偿还本金并承担利息。判决生效后,我院执行干警多次督促催要,两名被执行人拒不偿还银行贷款,从而被列入“老赖”名单。2023年8月1日,执行干警传唤两名被执行人到法院配合执行,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并详细告知两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马某德、马某军仍以种种借口推诿,拒不配合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随即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马某德、马某军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载体,是明确当事人法律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是司法公正的最终载体,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被执行人马某德、马某军作为公职人员,更应该成为遵法守法的模范,积极履行应尽的义务,为社会公众作出表率,但马某德、马某军置若罔闻,漠视法律,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人民法院必须予以严厉打击,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康乐县法院建议
有关单位应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公职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督促本单位涉及金融贷款逾期不还、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人员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正告所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公职人员:对所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员,我院将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坚决打击,并将向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及时通报案情。
康乐县人民法院“陇原风暴.蓝川利剑”执行活动正在开展过程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涉公职人员案件的执行力度,对该类未结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清理执结,以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公平公正,维护正常金融秩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
来源: 康乐县法院、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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